各項服務:80歲申請外籍看護免評懶人包 —— 申請與配套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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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速覽:從 2025/8/1 起,法規修正允許「年滿 80 歲」長者(及 70–79 歲罹癌二期以上者)免經醫療機構做巴氏量表評估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。勞動部與衛福部同步推出外籍看護「輕重分流、重症優先」等六大配套措施。
一、放寬資格
資格申請放寬,80歲免評資格新資格部分,採用就業通網路審核。
80歲以上且有身分證明文件者(例:身分證、健保卡、護照)
◎登入「勞動部台灣就業通」申辦外籍看護工引進,直接線上申請。
◎屬一般資格申請案,刊登求才 7 日,再等15天核發求才證明。70–79 歲罹癌二期以上,或符合舊資格條件者(如:巴氏量表、診斷書、長照CMS 評估)
◎由仲介代理,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實體申辦
◎需經刊登求才 7 日。然而經核定為重症案件者,可在 1 日內完成國內推介
二、分流措施
為降低對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,勞動部與衛福部同步推出重症患者降低審查時程的措施,分流如下:
重症案件(不論承接或新引進,皆優先處理)
◎80歲以上,且巴氏量表60分以下的嚴重依賴照護需求者
◎未滿80歲,但全日照護需求且巴氏量表35分以下者
◎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或吞嚥障礙中度者
◎長照需求等級第4級以上,並已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
◎失智評估量表(CDR)2分以上一般案件
◎80歲以上,以身份證明文件登錄勞動部台灣就業通者,一律歸為一般案
◎70–79 歲罹癌二期以上(除非另經評估符合重症)
◎85歲以上,輕度依賴照護需求(巴氏量表任一項失能)
◎長照需求等級第2至第3級,並已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
◎CDR 1分或身障證明有失智輕度
三、申請流程和注意事項
聘雇與選工整體流程不變。除了重症,交工時程和一般聘雇也相似。我們提供一條龍服務,熟悉政策實務,從文件準備、系統登錄到媒合追蹤都能一步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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