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項服務:家庭看護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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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看護工
家庭看護工以提供病患、身心障礙、或年長難以自理的長者輩日常生活照顧為主。如需家庭照料如房舍清理、食物烹調、年幼子女照護等家事需求,請按此連結家庭幫傭。
申請資格(被看護者)
符合下列四種情形之一:
- 至公告指定之「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」進行專業評估,經開具診斷證明書且評估顯示有全日照護需求,開立巴氏量表。
- 使用居家照顧服務、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。
- 經神經或精神科醫師診斷出具失智證明者
- 持重度以上(含重度)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。
※長者滿80歲以上可直接符合申請資格,免巴氏量表或其他條件。該方案係經立法院113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,但相關作業流程仍待勞動部公告。符合80歲以上資格的長輩,尚請於近幾個月內等待最新相關訊息。
申請人資格(雇主)
根據勞動部法規規定,外籍看護的申請人必須是被看護者的直系血親或三等親以內的親屬。
1 配偶
2 直系血親
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
4 繼父母、繼子女、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、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
5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、繼祖父母與孫子女、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
家庭看護雇主申請聘僱移工作業流程圖
申請聘雇家庭幫傭移工須符合政府申請流程、以及各項出入境許可作業。佳洋提供從申請、挑工、訓練到接送一條龍服務,協助雇主節省去心力與時間。流程如下:
依資格取得相關失能證明
↓
請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
↓推介不成功
國內外聯繫、挑工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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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招募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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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國外引進或國內接續移工
(國外引進者含入境通報、健檢、講習流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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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收、再訓練及送工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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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聘僱許可(並申請居留、健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