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Q&A:外籍家庭看護工續聘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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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看護工而言,在臺每次聘僱許可通常為三年一期。雇主如欲續聘,應於原聘僱期滿前提出申請。
提前準備、注意時間:
- 雇主依規定應於原僱期滿前約2- 4個月內辦理續聘。
- 確認外籍看護有意願續聘,雇主也願意續聘。
- 累計年限條件:一般外看可最多工作 12 年;符合條件者可延長至 14 年。
- 建議四個月前左右就即早確認並辦理。若是雙方無意願,也可以有更多時間進行其他備案。
提出續聘申請
- 由仲介向各縣市「長期照顧管理中心」或依規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交「期滿續聘」所需文件。
- 特別注意,續聘屬於「重招」的一種,不需重新進行資格審查。只要被照護者的照護需求仍存在,不須重新辦理巴氏量表等資格文件。
- 若外看已接近累計年限(如第十一年、第十二年)時,應特別留意應辦理申請延長至十四年。
- 建議續聘時,給予5%-10%的薪資調整,除了代表對於三年來移工工作的肯定、工作經驗的累積,也讓移工有更高的意願長期留任,建立更長期的信賴與合作。
如果不辦理續聘
- 如果是因錯過了辦理時間(僱期滿前約2- 4個月),會比較麻煩,必須以新招募的方式辦理,重新審核資格文件。
- 如果雇主或外勞任一方無法續約,但雇主仍有照護需求,可辦理國外重招,聘用新的外勞,可以無縫接軌。
- 如不續聘,期滿前雇主應給准予一定的請假,讓外籍看護可以去面試新雇主。
直聘方案怎麼樣
勞動部推出直聘方案,不少雇主認為能夠節省仲介費想要轉直聘。然而必須注意的是,轉為直聘以後,仲介不再協助翻譯與輔導,此外,勞雇間有任何磨擦或問題,也沒有仲介的能居間協調提出建議。
仲介存在有其價值。不少案例,在缺乏仲介的協助關心與輔導之後,移工慢慢的「變了個人」而難以管理,甚至有的最後成為逃逸移工,雇主必須面對人力的空窗期和各種損失,因小失大,頭痛不已。請相信佳洋的服務,雖然不顯眼,但絕對值得且必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