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Q&A:被照護者往生了,雇主和外籍看護工應如何處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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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沒有不散的宴席,尤其長輩年紀大了,家人往往也得面臨這一天:當外籍看護工用心照顧的長輩或被照護者不幸往生時,除了哀傷與不捨,雇主與仲介公司也需要在法規上迅速、正確地處理後續事宜。以下為您整理完整流程與注意事項。
契約自動終止,須盡速通報
依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外籍家庭看護工屬於「特定對象聘僱」。當被照護者過世時,原聘僱契約即告終止。此時雇主應於一個月內通知仲介公司。此時又有兩種處理方式:
若雇主家有其他符合資格的長輩,仲介可協助辦理「變更被照護者」,外勞可以無縫銜接。
- 若不符資格或沒有需求,即由辦理外勞轉出。轉出的移工仍有工作意願,可在六十日內,由仲介協助再找尋新雇主。
當家中長輩往生時,我們看到許許多多的外籍看護們也難掩悲傷,甚至哭得淚流滿面,畢竟朝夕相處多年,就算不是家人,也是親密的朋友了。她們來到了家庭,建立了情感,與家人們的情緒共鳴著。建議雇主給予移工必要的休息、關懷與感謝,同時在仲介的協助下依法辦理程序。
特別注意的是,雇主須確實通報。如仲介未能按時通報轉出,恐將面臨勞動部最高十五萬元以上罰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