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Q&A:長照2.0 簡介 | 聘請外籍看護資格文件說明(三) | 申請外勞相關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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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自2017年起推動「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.0」,以因應台灣邁入高齡社會的長照需求,建立優質、平價、普及的長照服務體系。主要服務內容包括: 居家照顧服務、專業治療服務項目、交通接送服務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。使用長照2.0達6個月以上,亦可符合申請外籍看護資格。
申請資格:針對下列對象,再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到府評估,達到一定的日常生活失能等級。(不同於巴氏量表之評估,較為寬鬆)
- 失能身心障礙者
- 失智症者
-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- 50歲以上失智症者
- 65歲以上衰弱老人
如何申請:
- 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
- 向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
- 等待專業人員到府評估,並擬定照護計畫
- 申請至核定將於11個工作天內完成
得申請外籍看護情況:
使用長照2.0的居家照顧服務達六個月以上(須檢附收據)。須注意的是,物理治療、職能治療、語言治療等復能訓練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服務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,以及喘息服務等項目,不在外籍看護申請資格之列,必須代碼為BA開頭的居家照顧服務。
相關問題:
- Q:我己經有長照居家照護服務了,還需要聘請外籍看護嗎?
A:視被照護者的狀況。一般居家照護服務,提供的項目有限、時間有限,補助金額也有限,對於輕度失能者家庭來說幫助很大,但對於中、重度被照護者來說,往往不符需要。例如失智者需要大量的時間陪伴,甚至是部份夜間的協助等等,長照額度無法涵蓋。
如需進一步評估,請詳洽佳洋人力仲介。 - Q:反之,家裡已有申請外籍看護工,還可以申請長照嗎A:可以!但僅限申請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、輔具與無障礙環境評估,還有當外籍看護工請假休息時的喘息服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