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Q&A:辭退不適任移工只能苦撐?破解「看護空窗期」迷思,秒懂「廢聘與轉出」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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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中的外籍看護如果不適任,雇主往往面臨進退兩難的窘境,「如果繼續用,心力交瘁;如果換掉他,又怕家裡沒人幫忙。」多數家庭雇主也是平凡上班族,一旦面臨移工的「空窗期」,往往被迫請假甚至離開職場。今天,佳洋人力就來聊聊雇主最關心的「移工解約與空窗期」問題,教您如何自保並確保照護不中斷!
1.【移工表現不如預期,可以隨時讓他回家嗎?】
許多雇主誤以為,只要移工做不好就能立刻解雇。但請注意,在台灣的外籍移工受《勞動基準法》及《就業服務法》保障,雇主不能單憑「主觀覺得」移工表現不好、不合心意,就立刻單方面提前解約解僱與遣送回國。須舉出具體事證,並請仲介見證協調。
2.【廢聘(解聘)、轉出的意思與差別是什麼?】
「廢聘」,即廢止聘僱許可的簡稱,意思是經政府一定程序後使雇主停止聘用該名移工,並自從押廢聘日的那天開始停止計算健保支出+就業安定費。「轉出」是在廢聘後,移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尋找新雇主﹐「先有雇主廢聘,才有移工轉出」。
最常見且最便捷的方式是由專業外勞仲介協助向勞動部通報並辦理「移工轉出」作業,且依法必須為雙方合意或經勞資爭議協調流程方可辦理轉出。在收到「廢止聘僱許可函」後,移工可自核函發文日起,在台灣尋找新雇主、新工作的「黃金60天轉換期」。
3.【遞補移工空窗期有多久?請已廢聘移工繼續幫忙,竟然有75萬罰款?】
當勞動部核發「廢止聘僱許可函」後,雇主無法立即聘請新外勞。即使是一般家庭雇主仍須依法等待30天的「法定冷靜期」,再加上政府核發「遞補招募許可函」之申請時程,恐怕要2個月才能有移工遞補。
| 常見廢聘:提前解約、不續聘、被看護者死亡等 | 移工失聯 (逃跑) |
第一步:通報與登記 | 向勞動部辦理「廢聘」,並至公立就服機構辦理「登記轉出」。 | 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進行「失聯通報」。(就業服務法第56條) |
第二步:法定等待期 | 需等待 1 個月 (30天) 。 | 需等待1個月 (家庭看護工);需等待3個月(產業移工)。 |
第三步:申請遞補權 | 上述等待期滿後,向勞動部申請「遞補招募許可函」。 | 上述等待期滿後,向勞動部申請「遞補招募許可函」。 |
第四步:聘請新移工 | 拿到遞補函後,始能挑選新移工。 | 拿到遞補函後,始能挑選新移工。 |
廢聘後的空窗期,移工絕對不能再工作。原雇主與移工的聘僱關係在廢聘後即告終止,該移工已無原工作許可與相應之工作身分,即使是待在舊雇主家等待轉出,也不能幫忙任何家事或照顧,否則即屬非法指派或非法聘僱他人移工,最高可罰 75 萬元(就業服務法第 68 條)。
4.【解套空窗期:預防勝於治療,找對仲介是終結空窗期的根本】
家庭雇主大多數亦為普通受薪勞工,空窗期的存在讓許多本國勞工被迫離開工作崗位,無法兼顧家庭與事業。如要避免空窗期與繁雜行政手續,最佳方法便是在一開始就找到優質外傭、看護,所以在招募外籍移工時選擇優質的外勞人力仲介便是不可或缺的。
連續六年榮獲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𝐀級評鑑」的佳洋人力,注重培養每位移工的「責任感」,在選才與長期培育方面時常獲得雇主推薦與肯定。
除了在一開始找尋優質外勞仲介以協助找到真正合適的移工以外,若您決定不再繼續聘用該名不適任移工時,推薦採「三方合意」(原雇主、新雇主、移工)的轉出方式,即移工合意仍繼續留在原雇主家工作,直到有新雇主完成承接外勞時,即重新獲得重聘資格,大幅減少空窗期。
